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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处罚市面上未贴印花的国内产销酒类

(2015/06/04)
  越南财政部160/2013/TT-BTC号通知建议:国内酒类产销组织和个体户,与税务机关联系购买印花,以便在3月1日起在市场经销的酒类包装上贴印花。
 
  各经营组织,个人截止2月28日24时尚未贴印花的库存国产就,必须得到核点统计,建立库存提交所在地方市场管理机关予以确认。税务机关将直接根据确认后的统计表配售印花,让销售方自行帖上。
 
  专为上述阶段库存酒配售印花的最后期限是3月15日。
 
  自3月1日起,越南国内产销酒类若不贴印花便推出市场销售者,将按照政府2012年11月12日有关酒类产销规定那个至94/2012/ND-CP号议定第23条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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