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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越南中国商会理事会制度
 


1. 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两点为商会理事会单位的月例会日,地点在河内酒店的东都会议室。如有变动秘书处提前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在签到簿上签字;

2. 原则上理事单位必须参加商会理事会议,一年内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或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包括请假)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单位资格,特殊情况经由会长批准除外;理事单位空缺,经理事会通过,由会员代表大会落选单位得票数多的企业自行补充;

3. 每次理事会成员会议前,秘书处将提前三天把此次理事会的议题,以E-MAIL的形式发至理事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邮箱;

4. 每次理事会的例会要有记录,由商会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经会长(或其代理)、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后,整理成稿并发至各理事会单位。纸质纪要经会长(或其代理)和/或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字后,在秘书处备档;

5. 会长可就商会的工作和相关问题,定期或临时召开理事单位工作会议。会议可根据情况,邀请相关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理事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6. 理事会讨论的议题须经的理事会议表决通过方可执行。未通过的议题也可在以后的理事会议上讨论;

7.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执行中发现的不完善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修订,并及时通报全体理事单位。

      本制度于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在越南中国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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