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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0/04/05)
来源:越南中国商会
越南中国商会会员: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加速蔓延,给中资人员和企业带来严峻挑战。同时,疫情下各种安全风险隐患也趋于复杂。当前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同时也务必强化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态加强防范,避免因疫情而放松对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等现实和潜在安全问题的警惕,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应急方案,防止疫情与其他安全问题产生叠加负面影响,确保中资企业人员、项目和财产安全。
 
        一、 高度重视并自觉遵守越方疫情防控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防疫工作

        根据越南总理近日颁布的第16号指示,从 2020 年 4 月 1 日 0 时起,全国实施 15 天的全社会隔离,按照户与户、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省与省之间隔离的原则,生产车间、工厂要保证安全距离、人员佩戴口罩、做好消杀工作;所有民众留在家中,采购粮食、食品、药品等必要物资需外出除外;人际交往时严格保持至少 2 米距离;除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不得 2人以上聚集;最大限度限制地区间人员流动;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口岸贸易活动正常进行。请各中商会会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和要求。
 
        二、 加强人员管理,处理好疫情期间劳资关系
 
        加强在越企业内部管理,处理好企业与当地员工、中方员工与当地员工之间的关系。
 
        一是及时掌握在越人员的动态情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要求加强自身防护能力。建立人员每人每日汇报机制,发现咳嗽、乏力和发烧等症状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送医;防疫情期间能居家办公尽量不外出;工厂车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时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灭活。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二是切实维护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越南法律法规,处理好疫情期间劳资关系。 三是按国内要求,企业人员回国需得到国内有关方面审批许可,并预先向使领馆报备。相关回国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内关于海关申报、检测、隔离的规定。
 
        三、 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防疫应急处理预案
 
        一是保障生产安全。配备齐全防火、防盗、防恐和防自然灾害所需安全设备设施,企业负责人压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控责任,加强对生产车间、厂区、项目工地、办公及生活驻地等场地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疫情期间生产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二是保障人员安全。各企业安全保障小组与商会保持热线联系,如遇涉及人身、财产、项目、环境安全等相关情况,请及时报案并向国内总部汇报,与商会秘书处联系,同时向使领馆汇报。建立健全疫情期间企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出现被确诊、疑似或隔离的人员,须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外 交 部 全 球 领 保 与 服 务 应 急 呼 叫 中 心 电 话 : +86-10-12308 或 +86-10-59913991;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特此通知。
 
越南中国商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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